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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登記流程
著作權登記
一、依據「著作權登記準則公報」
(具有公信力/由內政部著作權委員會協助完成)
二、著作權登記項目
A. 著作之例示:
語文著作。 音樂著作。 建築著作。 美術著作。攝影著作。 視聽著作。 錄音著作。 圖形著作。戲劇、舞蹈著作。 電腦程式著作。
B. 登記之權利:
a.著作人登記。
b.著作財產權登記。
c.著作財產權之讓與、繼承登記。
d.著作財產權之出租、授與刊載與播送登記。
e.著作財產權之設質登記。
C.著作財產權不公開登記:
a.保護營業祕密權。
b.保護生產、銷售、經營之技術、方法、製程、配方、程式之秘密權。
登記流程圖

登記流程說明
一、收文立案:
申請人委託本院著作權暨智慧權登記委員會認可之著作權代理師至本院辦理存證登記,本院於收到代理師所寄送之存證資料時會立刻收文立案。
二、費用確核:
本院人員將進行該案件之費用是否已繳交或有不足,若確認無誤則將進入初審之作業,反之則將通知代理師補繳後才得以進入初審之作業。
三、初審:
當收文立案後則會進行初步審查之作業,依審查通過及審查未通過分述如下:
1. 審查通過: 倘於初步審查通過,本院則將進入複審之階段。
2. 審查未通過: 倘於初步審查未通過時,則本院將會針對此案辦理退件,代理師依本院之退件通知進行補正後,再將該資料寄回本院,本院將再重新進入初步審查之作業。
四、複審:
當初步審查通過後即會進入複審之階段,依複審審查通過及審查未通過分述如下:
1. 審查通過: 倘於初步審查通過,本院則將進入登簿、核發存證登記證書之作業階段。
2. 審查未通過: 倘於複審未通過時,複審小組將會召集初審人員進行複審未通過之會議,並於此時針對該案件辦理退件,代理師依本會之退件通知進行補正後,再將該資料寄回本會,本會則將再重新進入初步審查之作業階段。
五、登簿、核發存證登記證書:
依本院編碼之方式進行登簿,並開始製作存證登記證書。
六、寄發存證登記證書:
將存證登記證書及收據一併寄送予各代理師。
七、建檔及歸檔:
將該存證登記之資料建檔及歸檔。
八、年效力費繳交通知:
本院將於年效力費到期前1-2個月,以正式函文掛號通知各代理師繳交年效力費,並提醒倘不續繳年效力費,則請於年效力費到期前十日內與本院聯繫取回著作物(登記時若以MAIL提供,則無),逾期將直接由本院銷毀。
九、年效力費繳交延展作業或未繳交之效力喪力:
於年效力費到期前繳付費用,本院將開立正式收據並進行延展作業;倘未繳交年效力費時,視為登記效力喪失(即與該案相關之資料均將予以銷毀,就原著作物未取回者,亦直接由本院銷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