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登記費用

 

自民國114年度起,本院著作權存證登記費用調整如下:

一、基本登記費加年效力費:
   

二、數位化作業:
  針對無法提供數位化資料之案件,得委由本院代為數位化,惟需加收數位作業費用;委由本院代為數位化之費用如下:
   

   **本院收取之數位化載體,或經本院代為數位化後,原送件之文件或物品,將通知代理師取回或由本院代為銷毀。
   **如因故而仍需本院代為保存原送件之文件或物品,基本登記費及年效力費為第三條所示費用之二倍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