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登記費用

 

自民國114年度起,本院著作權存證登記費用調整如下:

一、基本登記費加年效力費:
   
           **著作物總檔案大小以不超過50G,或除電腦程式外之檔案數不超過5個為限;倘超過50G或5個檔案,登記基本費則每超過10G或5個檔案,另行加收$500.-之規費。
           **著作物檔案大小超過100G時,則著作物形態僅得以硬碟一式二份之方式提供本院,且除非超過年效力費時間,否則該硬碟均留存於本院不歸還。



二、數位化作業:
  針對無法提供數位化資料之案件,得委由本院代為數位化,惟需加收數位作業費用;委由本院代為數位化之費用如下:
   

   **本院收取之數位化載體,或經本院代為數位化後,原送件之文件或物品,將通知代理師取回或由本院代為銷毀。
   **如因故而仍需本院代為保存原送件之文件或物品,基本登記費及年效力費為第三條所示費用之二倍收取。

**本院將於年效力費到期前1-2個月,以正式函文並以掛號寄予各代理師。
**未繳交年效力費時,視為登記效力喪失(即與該案相關之資料均將予以銷毀,故就原提供之著作物,倘需取回,請於年效力費到期前十日內與本院聯繫取回事宜,逾期將直接由本院直接銷毀),但不會追回原核發之登記證書。